陈柏心:地方自治与新县制 1942版 PDF下载

2025-01-19 / 114

书名:地方自治与新县制

作者:陈柏心

出版:商务印书馆印行

时间:1942版

页数:60页

价格:10元

联系:2113845641(微信和QQ同号)

 

地方自治与新县制在民国时期是中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议题。以下是对1942年背景下地方自治与新县制的详细介绍:

 

一、地方自治的背景与意义

 

地方自治是指在一个国家之下,依据国家法律所规定,地方人民在其居住区域内,自行组织起来,设立自治机关,处理其地方公共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在民国时期,地方自治被视为建立民主国家的基础,有助于激发民众参与地方事务的积极性,提升地方治理效率,并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二、新县制的推行与特点

 

新县制是国民政府为加强对基层政权的控制而从1939年起开始推行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其特点主要包括:

 

制度设计:新县制遵循“自上而下,逐级健全,层层衔接,脉络贯通”的原则,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全面改革。县成为地方自治单位,下设乡(镇),乡(镇)下设保,保内设甲。各级执行机关分别为县政府、乡(镇)公所、保办公处。

自治机构:各县设立县参议会、乡(镇)民代表会、保民大会、户长会议等自治机构,负责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人员选拔:县长由国民党员担任,保长及区署的军事、教育两指导员,乡(镇)公所的警卫、教育两股主任,须经训练合格后才可充任,这体现了国民政府对新县制下官员素质的重视。

行政与自治结合:新县制将地方行政与自治紧密结合,既保留了地方自治的精神,又加强了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

 

三、1942年地方自治与新县制的实施情况

 

实施范围:到1942年,新县制已在国民党统治区广泛推广,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实施了新县制。

自治成效:尽管新县制在制度设计上对地方自治给予了重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地方自治的成效并不显著。一方面,基层行政及自治人员普遍存在着贪污腐败、能力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民意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权能,导致自治机构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矛盾与挑战:在推行地方自治与新县制的过程中,国民政府面临着诸多矛盾和挑战。例如,“理想与现实、计划与实施”之间的矛盾、“地方自治与行政计划、预算”之间的联系不紧密等问题都制约了地方自治的推行和新县制的实施效果。

 

四、总结

 

1942年的地方自治与新县制是民国时期中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新县制在制度设计上对地方自治给予了重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这些困难和挑战不仅反映了当时中国政治体制的复杂性,也为我们今天的地方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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